
离婚
1、诉讼
离婚一次不成功,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随时再次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提起诉讼,否则,
法院会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
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
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
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