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交警处理程序:1、受理报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
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
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
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
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
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
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
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
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
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
警察应当对交通
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
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