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的;(六)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依照企业
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一)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
破产的;(十二)
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五)除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