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
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
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流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
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
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
公司,由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
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
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
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
公司名称报送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
公司章程;(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五)载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
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
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
公司,由
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
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
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
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
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
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
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