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企业
破产清偿员工有补偿金。在企业
破产倒闭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的抚恤费用;另外,因为企业的倒闭要解除劳动
合同的时候,还得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五)除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
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