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受到危害时,有权要求赔偿;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从业人员也有以下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
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参与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