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应如何进行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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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应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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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5.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四十五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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