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以下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事故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二、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为: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