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官司应该如何启动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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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官司应该如何启动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官司启动行政诉讼是应当在知道作出拆迁行政决定六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将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交由人民法院以供审查,等待人民法院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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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一般拆迁安置过渡费怎么算

拆迁超过三年过渡费的计算。拆迁过渡费是拆迁后,给被拆迁方的临时安置租房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1.对于住宅房屋拆迁的过渡费,从逾期之日起,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拆迁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拆迁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超过一年以上的,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三、如何申请拆迁安置房

申请拆迁安置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

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

5.集中审核。

6.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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