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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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tao5201314

2025-10-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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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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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与承诺的条件

要约的条件一般来说,是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生效不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合同要约有效期限是多久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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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kyl0231

2025-10-15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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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接受要约条件的约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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