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30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登记条件需要什么
离婚登记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协议离婚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还需要提供合法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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