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
1.所售房屋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备案
3.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购房者要取得小产证,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3.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4.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
5.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只是是预售的程序之一,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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