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伪证行为的法律追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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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leo

2025-10-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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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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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伪证行为的法律追责是什么

如果是在民事法庭上做伪证的,可能会承担被罚款、拘留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在刑事法庭上作伪证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伪证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

二、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立案
立案

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 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 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三、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要件。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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