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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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仔仔0621

2025-10-08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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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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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办理如下: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例如在哺乳期的,一般由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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