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核心信息有哪些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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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y

2025-09-2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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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核心信息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警察
警察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放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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