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居住权有以下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其设立旨在保障特定个人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中享有居住的权利。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对其居住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抗针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居住权能否对抗执行通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居住权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被执行的债权是否有优先性等。
在中国,《民法典》对居住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因此,当居住权人遇到房屋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居住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出异议或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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