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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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xinkk

2025-09-2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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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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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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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二、自诉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内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要看被告人有没有被羁押,被羁押的一般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的可以再申请延长。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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