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离婚
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孩子还没有出生不涉及孩子的抚养。在孩子出生后,以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抚养费。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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