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免于刑事责任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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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是否免于刑事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不一定负刑事责任,一般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三、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

8.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9.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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