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撤销监护资格: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精神病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5.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三、民法典中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要给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负担的义务不能免除,所以监护人负的抚养义务要继续履行,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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