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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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破产企业清算组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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