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被征迁后老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纠纷怎么解决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占有。
占有是其他使用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为了实现其支配、控制等目的,使用权人必须对其宅基地实际占有,唯有如此才能继续行驶其他使用权。
2.使用
使用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按照宅基地的自然属性、约定用途等在宅基地上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
3.收益
4.处置
处置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基于转让、继承等法定理由而对使用权或者地上房屋的处分。
5.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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