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一方的婚前财产。

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1.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协商无效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个人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个人专用的,用于治疗疾病或生活补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遗产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继承法,如果在继承或接受赠与时明确指定只属于一方,那么该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书籍等,这些通常是个人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个人财产,如个人的储蓄、投资收益等,如果这些财产可以明确区分属于个人,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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