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部队复员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复员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
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财产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共同财产的继承,应当先分离出其中的一办,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继承。作为遗产继承的部分的继承按照继承编的规则处理。如果有生效的遗赠协议或抚养协议或遗嘱,则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时,死亡一方的配偶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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