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抗诉的情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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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抗诉的情形

人民法院抗诉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检察院
检察院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上诉与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2.理由不同:对上诉权,无须任何理由;抗诉则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抗诉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三、检察院抗诉程序怎么走

1.立案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

2.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3.制作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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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626321

2025-10-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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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抗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这种情形是指原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需要进行纠正。

2. 对原审案件中的被告人,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但没有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这种情况指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被告人采取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其他不负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但实际没有这样做,需要抗诉纠正。

3. 对原审案件中的被告人,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但没有适用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这种情况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实际没有这样做,需要抗诉纠正。

4. 对原审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确有错误的: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审理的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需要抗诉纠正。

5. 对原审案件中的程序违法情形确有错误的:指的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判,需要抗诉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行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抗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再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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