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复核后,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能加重申请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警察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警察开的认定书一年内处理有效,财产损失是两年处理有效。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具体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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