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尸体应这样进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应在死者的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专门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检验。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少数民族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交通肇事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
三、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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