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监视居住最快六个月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如果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检察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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