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不给户口本不能结婚。但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以向发给户口簿的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再携带该户籍证明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则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程序有瑕疵怎么办
结婚程序有瑕疵的办法是到民政部门提出信息,然后要求相关的工作机关来进行更改。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问题(瑕疵)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认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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