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行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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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0212300

2025-09-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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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行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犯罪
犯罪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三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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