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合同
3.是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什么时候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是自法定代理人收到催告的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如果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撤销的,则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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