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至于地下室和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通常需要根据小区的规划文件、购房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地下车位作为小区的一部分被规划为公共设施,那么其所有权可能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地下车位被规划为特定业主的专用设施,则其所有权可能属于该特定业主。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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