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仲裁的时效对申请人有何限制

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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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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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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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资仲裁的时效对申请人有何限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则不受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限制;若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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