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涉外婚姻财产法院一般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三、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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