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份额清偿,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法典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押权是否也可以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抵押权的转让是不是需要当事人同意
抵押权的转让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需告知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的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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