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是能单方解除的,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有:
3.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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