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夫妻离婚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当事人是自愿进行财产分割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欺诈、压迫行为;
2.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分割协议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需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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