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公司的法人不能兼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具体的财务负责人可由专业的会计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
二、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财务负责人是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2.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财务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是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清查,负责会计资料的监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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