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财产保全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财产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多长时间内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在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判决后执行前的时间内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当事人是在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则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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