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复议前置。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选择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经过复议后仍不服复议决定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法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进行登记的决定权在流转当事人,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要求。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遗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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