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起诉所需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和证据;

夫妻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起诉离婚被告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是否委托一至二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的,当事人可以不请律师。
但是,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即使离婚案件当事人请了律师做诉讼代理人,夫妻双方也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起诉对方离婚对方不来会有什么后果
起诉对方离婚对方不来会有的后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