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破产
5.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
3.偿还公司欠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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