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夫妻
3.可以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多分一些财产给过错方;
4.对于不宜分割适用的财产,可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以后还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满足: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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