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其中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写进法条中。/iknow-pic.cdn.bcebos.com/024f78f0f736afc3dd104c9fbd19ebc4b745122f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024f78f0f736afc3dd104c9fbd19ebc4b745122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24f78f0f736afc3dd104c9fbd19ebc4b745122f/扩展资料【案例】错收账不还钱,
法院判全额归还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
法院就对一起
支付宝转错账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的孟先生通过一家
公司购买一辆车,准备用来跑网约车,因提车需要购买车辆
保险(商业险和交强险),为此,2016年10月9日5时许,孟先生向该
公司业务员转账5500元。对方提供的是一个QQ邮箱形式的
支付宝账号,由于疏忽,孟先生输错了数字,误将5500元转到了一个陌生人的账户。随后,孟先生立即与对方在QQ和
淘宝旺旺上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尽快归还这5500元。但对方却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孟先生查到这名陌生人位于
洛阳市,遂向其所在城区的
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5500元,使原告孟先生遭受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为此,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55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参考资料来源:/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927/c1004-295
61817.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
支付宝微信转错账咋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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