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其他。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不签劳动合同多久仲裁有效
不签劳动合同一年内仲裁有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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