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行为几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决定
行政违法行为二年内未发现不予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常见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违法记录多久消除
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正常情况下行政案件记录在结案后,一般是这样处理: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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