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财产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强制执行哪些个人财产可以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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