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车辆在质押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买卖质押车辆,但转让车辆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质押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
二、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内容是: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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