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聚众斗殴立案标准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规定,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检察院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二、聚众斗殴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聚众斗殴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没有打起来算不算聚众斗殴
没有打起来算聚众斗殴,但属于聚众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也会构成聚众斗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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