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行政诉讼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7.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三、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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